Mine is now!
2008-11-08 07:30:48 UTC
作者: loafer (旅人) 看板: camduck
標題: [verb]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的幾點疑義
時間: Sat Nov 8 01:44:07 2008
各位好,我是週五下午代表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發言的律師。由於此次活動一大重點在
於修正集會遊行法,面對社會諸多疑問,我想藉此一一與大家討論。
首先是關於集會遊行的定義問題。
很多人都認為,和平、理性的集會是我們想追求的,但是集會遊行這件事其實本身就
需要「喧囂」、「鼓譟」,原因在於,選擇上街頭所代表的,就是已經無法藉由選票
、政治協商,甚至上電視、報紙投書得以解決。簡單來說,上街頭其實是社會弱勢所
唯一享有的權利(無權力者沒機會獲得鏡頭、無學歷者甚至無法以文字表達意見)。
若不允許弱勢者有效表達意見,就不是集會遊行的本意。而不幸的,現行的集會遊行
法在制度設計下,讓有權勢的人才能集會遊行,偏離了原本我們對他的想像。
其次是關於許可制的問題,若改為報備制,且廢除刑罰、解散命令,究竟會對社會造
成多大影響?
多數人擔心無法控制集會,但我國對於人民行車自由的管理,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足以保護一般民眾的交通安全,而對於因集會遊行所可能
產生的犯罪行為,現行刑法也有處罰規定。簡單來說,放大集會遊行的限制,並不必
然使治安發生問題。
那麼,現行法的問題究竟在哪裡?
許可制最大的問題有二,一是不分青紅皂白的要求集會遊行者必須事先申請,大至萬
人遊行,小至十人請願,影響交通程度不同,都必須申請許可,事實上就是推定了「
集會者必動亂」,但翻閱資料,可發現的是,於今年暑假聲援泰北孤軍的抗議活動,
並沒有任何的動亂,有的只是無限的悲痛,可知道此種推定有其問題存在。第二個問
題是,許可制本身暗示著集會遊行是「主政者」的「恩賜」,即便今天申請100件許可
,通過99件,也不代表政府的寬容,我們該質疑的是,那沒有過的一件,究竟是暴力
,還是只是與主政者心態的不相符。去年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已經證明了原
先「管制」的法律,可以變成「保護」的法律,我們衷心希望,集會遊行法也可以往
這個方向推進。
週五在會場發放集會遊行法本文與修正條文,最主要的就是為了證明民間團體有備而
來。除此之外,尚有國民黨朱鳳芝、劉盛良等立委所提案的修正草案,事實上便與
2006年時為台聯黨立委的賴幸媛主委為同一草案,也是所謂的民間版。但該草案自提
案迄今還是在一讀階段,已經與20年前為立委的謝長廷先生、2008年馬英九總統的選
舉政見開始背離。草案不是不可能通過,但需要立法委員、行政院(警政署強烈反對
該草案)的通力合作,才有修法的機會。
於法案還躺在立法院一讀時,正是我們一同思考辯論之時,若能夠形成共識,就算是
以公民投票進行,也有可能修正。
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提供意見,證明我們不是只會反對,而能拿出具體對策!
目前集盟的四大修正方向:
1. 廢除許可制
2. 廢除禁制區
3. 廢除行政刑罰
4. 廢除解散命令
感謝followme 所提供的立法院草案:http://0rz.tw/6a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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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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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2m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37m█▁◤ █ █ █▁▁ █ █ ▉▉▉ █▁ █ █ █ █ █▁◤ [m[m
[1;32m※ Origin:[33m <bbs.ccns.ncku.edu.tw> [31m◆ From:[36m 61.216.7.171 [m[m[m
標題: [verb] 關於集會遊行法修正的幾點疑義
時間: Sat Nov 8 01:44:07 2008
各位好,我是週五下午代表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發言的律師。由於此次活動一大重點在
於修正集會遊行法,面對社會諸多疑問,我想藉此一一與大家討論。
首先是關於集會遊行的定義問題。
很多人都認為,和平、理性的集會是我們想追求的,但是集會遊行這件事其實本身就
需要「喧囂」、「鼓譟」,原因在於,選擇上街頭所代表的,就是已經無法藉由選票
、政治協商,甚至上電視、報紙投書得以解決。簡單來說,上街頭其實是社會弱勢所
唯一享有的權利(無權力者沒機會獲得鏡頭、無學歷者甚至無法以文字表達意見)。
若不允許弱勢者有效表達意見,就不是集會遊行的本意。而不幸的,現行的集會遊行
法在制度設計下,讓有權勢的人才能集會遊行,偏離了原本我們對他的想像。
其次是關於許可制的問題,若改為報備制,且廢除刑罰、解散命令,究竟會對社會造
成多大影響?
多數人擔心無法控制集會,但我國對於人民行車自由的管理,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足以保護一般民眾的交通安全,而對於因集會遊行所可能
產生的犯罪行為,現行刑法也有處罰規定。簡單來說,放大集會遊行的限制,並不必
然使治安發生問題。
那麼,現行法的問題究竟在哪裡?
許可制最大的問題有二,一是不分青紅皂白的要求集會遊行者必須事先申請,大至萬
人遊行,小至十人請願,影響交通程度不同,都必須申請許可,事實上就是推定了「
集會者必動亂」,但翻閱資料,可發現的是,於今年暑假聲援泰北孤軍的抗議活動,
並沒有任何的動亂,有的只是無限的悲痛,可知道此種推定有其問題存在。第二個問
題是,許可制本身暗示著集會遊行是「主政者」的「恩賜」,即便今天申請100件許可
,通過99件,也不代表政府的寬容,我們該質疑的是,那沒有過的一件,究竟是暴力
,還是只是與主政者心態的不相符。去年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已經證明了原
先「管制」的法律,可以變成「保護」的法律,我們衷心希望,集會遊行法也可以往
這個方向推進。
週五在會場發放集會遊行法本文與修正條文,最主要的就是為了證明民間團體有備而
來。除此之外,尚有國民黨朱鳳芝、劉盛良等立委所提案的修正草案,事實上便與
2006年時為台聯黨立委的賴幸媛主委為同一草案,也是所謂的民間版。但該草案自提
案迄今還是在一讀階段,已經與20年前為立委的謝長廷先生、2008年馬英九總統的選
舉政見開始背離。草案不是不可能通過,但需要立法委員、行政院(警政署強烈反對
該草案)的通力合作,才有修法的機會。
於法案還躺在立法院一讀時,正是我們一同思考辯論之時,若能夠形成共識,就算是
以公民投票進行,也有可能修正。
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提供意見,證明我們不是只會反對,而能拿出具體對策!
目前集盟的四大修正方向:
1. 廢除許可制
2. 廢除禁制區
3. 廢除行政刑罰
4. 廢除解散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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