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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04:27:37 UTC
※ 引述《nckusao (成功大學學生會)》之銘言:
訊息?而且內容並未提及今年10月不從事交流一事,反而是說明年因為無經費
而無法舉辦。
生會。
14屆另有合約外校際出訪及接待,亦處於互惠且平等的原則。
請問學生會外務部是否知道日方已經籌畫本次活動很久?這樣是否變項造成日
方困擾?現在日方非常困擾於到底要怎麼處理這個狀況。就算是朋友互相交往,
也不應該有這種不對等的方式交流,好像是「我不能讓你來拉,但是我想去」,
這樣是一個對等平衡的交流嗎?
倘若我們無法接待,我方就不應該接受對方提出的參訪要求,因為這樣違反平
等互惠原則,也會給對方不好的映像,好像我方要佔對方的便宜。如果無法接
待應該拒絕,而不是用曖昧的方式處理。
續交流實為不妥。目前是告知金澤,若金澤方面強烈希望還是辦理十月接待
,則十月交流續辦,但也會讓金澤了解可能是最後一次交流的情形。
指導人欄位。所以學生會可以向學校申請使用補助款或頂尖計畫經費,因為
校方是扮演指導者的角色當然會提供必要的支援。當然,金澤與成大的交流
主體是學生會對學生會非校對校,只是學務處還是成大學生會的金澤交流指
導者,所以我們也必須和學務處做溝通與協調,而與日方的協調也正在進行
中。
就執行面而言,如果學校不支持此交流活動,單靠學生會費與企業贊助,舉
辦難度將大幅增加。
不管學生會有什麼立場要怎麼配合學校的行政方式,我認為那都不是問題
也不是重點,重點是學生會在與日方交流的過程中間是以怎樣的態度進行
交涉,是否透明公正公開?還是只是曖昧的想佔對方便宜?並且對我方自
己的翻譯不甚尊重,因而無從得知這些訊息?
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處理方式。請學生會外務部妥善處理。
中文95 2006年金澤國際交流總召 陳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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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ZUKIO (尋找‧夢想新的真實)》之銘言:
此訊息正式告知金澤大學學生會。
這篇文章學生會回覆於4月24日,然而想請問為何日方於5月初左右才收到該份有部分問題請學生會回答:
根據前面的幾篇文章,金澤交流已經決定要停止辦理,(10月表定交流終止),
那麼,有幾個問題希望可以獲得澄清。
(1)請問今年十月份的交流是否終止?
這應該不是等新任會長上任以後才決定的事情,應該已經有一個方向。
目前和校方討論結果是10月的去訪終止。根據前面的幾篇文章,金澤交流已經決定要停止辦理,(10月表定交流終止),
那麼,有幾個問題希望可以獲得澄清。
(1)請問今年十月份的交流是否終止?
這應該不是等新任會長上任以後才決定的事情,應該已經有一個方向。
(2)倘若終止,請問是否已經有告知日方相關事宜?
因為日方目前為止尚在籌備,而且規模擴大,這樣是不是有失國際交流
的禮儀?
當初並沒有考慮到這點,目前日方也都有在與本會外務部討論。今日已經將因為日方目前為止尚在籌備,而且規模擴大,這樣是不是有失國際交流
的禮儀?
此訊息正式告知金澤大學學生會。
訊息?而且內容並未提及今年10月不從事交流一事,反而是說明年因為無經費
而無法舉辦。
(3)倘若尚未終止,那麼前一篇文章中的十月交流終止,是什麼意義?
是之後會開始終止辦理嗎?
十月交流確定終止,但後續則還需再研議。而此研議的工作將移交給下屆學是之後會開始終止辦理嗎?
生會。
(4)與金澤交流從10屆開始辦理,10屆去11屆接待12屆去13屆接待14屆去返
15屆好像又要去參訪,基於互惠平等,應該在雙方接待與參訪數目相等
時終止較好,不知道這個點上是否有列入考量?
正式交流合約部分,14屆是出訪而15屆是接待,處於互惠且平等的原則。15屆好像又要去參訪,基於互惠平等,應該在雙方接待與參訪數目相等
時終止較好,不知道這個點上是否有列入考量?
14屆另有合約外校際出訪及接待,亦處於互惠且平等的原則。
方困擾?現在日方非常困擾於到底要怎麼處理這個狀況。就算是朋友互相交往,
也不應該有這種不對等的方式交流,好像是「我不能讓你來拉,但是我想去」,
這樣是一個對等平衡的交流嗎?
倘若我們無法接待,我方就不應該接受對方提出的參訪要求,因為這樣違反平
等互惠原則,也會給對方不好的映像,好像我方要佔對方的便宜。如果無法接
待應該拒絕,而不是用曖昧的方式處理。
(5)前往金澤參訪,基本上只要前往參訪同學自行處理機票費用問題,剩下
與學校經費無關,所以是否,在可以的範圍內可以向學校爭取前往參訪?
假設日方並不知道終止消息且已經籌備甚久的情況下。
如果就長期政策是不續辦的話,出訪一次日方接待必須花很多錢,但卻不繼與學校經費無關,所以是否,在可以的範圍內可以向學校爭取前往參訪?
假設日方並不知道終止消息且已經籌備甚久的情況下。
續交流實為不妥。目前是告知金澤,若金澤方面強烈希望還是辦理十月接待
,則十月交流續辦,但也會讓金澤了解可能是最後一次交流的情形。
(6)請問學生會外務部同學是否清楚知道與金澤交流的所有細節是由我方學
生會與對方學友會籌畫?而不是校方與校方中間的關係?所以所有的決
策應該都要雙方共同協調才是?
成大與金澤交流的法源依據是建立於雙方的交流合約,雙方學務長亦簽字於生會與對方學友會籌畫?而不是校方與校方中間的關係?所以所有的決
策應該都要雙方共同協調才是?
指導人欄位。所以學生會可以向學校申請使用補助款或頂尖計畫經費,因為
校方是扮演指導者的角色當然會提供必要的支援。當然,金澤與成大的交流
主體是學生會對學生會非校對校,只是學務處還是成大學生會的金澤交流指
導者,所以我們也必須和學務處做溝通與協調,而與日方的協調也正在進行
中。
就執行面而言,如果學校不支持此交流活動,單靠學生會費與企業贊助,舉
辦難度將大幅增加。
也不是重點,重點是學生會在與日方交流的過程中間是以怎樣的態度進行
交涉,是否透明公正公開?還是只是曖昧的想佔對方便宜?並且對我方自
己的翻譯不甚尊重,因而無從得知這些訊息?
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處理方式。請學生會外務部妥善處理。
中文95 2006年金澤國際交流總召 陳亭宣
中文95 2006年金澤國際交流總召 陳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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